标准详情
一、标准的基本信息
《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》(GB 18484-2020)由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,于2020年11月26日正式批准,并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。该标准是对2001年版本的第二次修订,旨在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等法律法规,进一步防治环境污染,改善生态环境质量。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、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,主要起草单位包括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、中国科学院大学等。
二、标准内容
GB 18484-2020标准涵盖了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选址、运行、监测和废物贮存、配伍及焚烧处置过程的环境保护要求。与2001年版本相比,新标准增加了焚烧炉高温段、测定均值、1小时均值等定义,优化了选址要求,补充了焚烧炉烟气一氧化碳浓度技术指标,并取消了烟气黑度排放限值。此外,标准还完善了污染物控制指标和排放限值,明确了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在线自动监测装置、助燃装置的要求。例如,对二噁英、酸性气体和重金属等大气污染物提出了严格的排放限制,同时对无组织排放废气、焚烧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、废水排放及厂界噪声均作出相应要求。
三、标准应用场景
该标准适用于现有危险废物焚烧设施(不包含专用多氯联苯废物和医疗废物焚烧设施)的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,以及新建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、设计与施工、竣工验收、排污许可管理及建成后运行过程中的污染控制。在实际应用中,危险废物焚烧企业需根据标准要求,对焚烧设施进行优化升级,确保焚烧烟气中的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等污染物达标排放。此外,标准还对焚烧设施的运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,包括设施运行期间的档案记录、应急管理以及隐患排查等。
四、总结
GB 18484-2020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进入更严格、更规范的阶段。通过明确选址、运行、监测等环节的环保要求,该标准不仅有效提升了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的环境管理水平,还显著降低了污染物排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风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