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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18176-2016《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中国第四阶段)》解读

GB 18176-2016 更新时间: 2025-02-13

标准详情

GB 18176-2016《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中国第四阶段)》解读

一、标准的基本信息

标准名称: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中国第四阶段)。

发布单位: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。

发布时间:2016年8月。

实施日期:2018年7月1日起实施。

主管部门:生态环境部。

归口部门: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。

英文标准名: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missions of pollutants from mopeds(CHINA Ⅳ)。

起草人: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、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等。

国际标准分类号:13.040.50。

二、标准内容

适用范围:本标准适用于轻便摩托车,规定了排气污染物、蒸发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。

主要规定:

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,包括一氧化碳(CO)、碳氢化合物(HC)、氮氧化物(NOx)等。

蒸发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。

曲轴箱排放要求、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。

车载诊断(OBD)系统的技术要求。

试验方法:包括Ⅰ型试验(怠速和高怠速排放测试)、Ⅱ型试验(工况法排放测试)。

三、标准应用场景

摩托车制造企业:制造商需按照标准要求设计和生产轻便摩托车,确保其在排气污染物排放方面符合法规要求。

检测机构:用于对轻便摩托车进行排放检测,包括型式检验、生产一致性和在用符合性检查。

环保监管:生态环境部门依据该标准对轻便摩托车尾气排放进行监管,确保其在实际使用中持续符合排放限值。

消费者:消费者可依据该标准选择更环保的轻便摩托车产品,推动绿色出行。

四、总结

GB 18176-2016是中国第四阶段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标准,旨在严格控制轻便摩托车尾气排放,改善空气质量。该标准的实施对摩托车制造企业、检测机构和环保监管部门都提出了明确要求,推动了摩托车行业的绿色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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