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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出口商品)干货舱检验规程》详解

SN/T 0889-2000 更新时间: 2024-09-30

标准详情

SN/T 0889-2000《(出口商品)干货舱检验规程》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布的一项重要标准,自2000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这一规程的发布,旨在规范出口商品干货舱的检验流程,确保干货舱的清洁、卫生、结构完好,以及货物存放的安全性。

规程的发布背景源于对原专业标准ZB A10002-1986《出口商品干货舱检验规程》的修订。与原标准相比,SN/T 0889-2000在技术内容上并无显著变化,但在标准格式上按照GB/T 1.1-1993《标准化工作导则》的要求进行了调整,使表述更为规范和准确。这一修订工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承担,主要起草人包括汤宏兵、王廷洋、于效群、李明超等。

规程的适用范围广泛,涵盖了装运出口散装、裸装或其他包装的粮谷、易腐烂食品、矿产品及其他杂货的船舶干货舱。这些干货舱的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均在本规程中得到了明确规定。规程的核心内容包括清洁卫生、干燥、无异味以及设备紧密完好四个方面。

在清洁卫生方面,规程要求干货舱内不得有残留的货物、杂物、污水等,以保证货物的清洁卫生。对于拟装粮油食品的货舱,还需特别注意无有毒有害残留物。在干燥方面,舱内各部位应无积水、漏水、漏油、油渍、汗水及潮温现象,以确保货物的干燥存储。无异味方面,舱内不得有油味、漆味、腥味、臭味及其他可能影响拟装货物品质的气味。最后,在设备紧密完好方面,舱内固定设备如舱盖、护货板、入孔盖等应密闭完好,以保证货物的质量完好、数量无损及包装清洁完整。

规程还详细规定了检验方法和流程。例如,对于清洁卫生的检验,可以采用白布、自子套擦拭等方法,对舱内舱底、四周舱壁、护货板、舱顶等部位进行检验。对于干燥的检验,需检查舱内无积水、油滴、漏水、漏油及汗水,并确保舱底表层的木质结构以下无积水且无潮温现象。对于无异味的检验,则以嗅觉等方式进行。最后,对于设备完好的检验,需对舱内所有设备进行检验,确保符合相应技术要求。

SN/T 0889-2000《(出口商品)干货舱检验规程》的实施,对于提升我国出口商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。它不仅规范了干货舱的检验流程,还确保了出口商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品质和安全。作为专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,我们将严格按照这一规程的要求,为客户提供准确、可靠的干货舱检验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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